深证所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市和交易收费标准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5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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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1月06日 来源:上海证券报 作者: 各会员单位: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2007年11月12日起对国债、企业债、公司债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上市和交易实施新的收费标准。具体标准如下: 一、上市费用 1、国债上市费:免收; 2、企业/公司债券上市费:暂免收取; 3、资产证券化产品:暂免收取。 二、债券现货、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费用 1、交易佣金: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.2%。; 2、交易经手费:按笔收取,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)每笔0.1元;100万元以上每笔10元。 三、债券回购交易费用
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收费标准调整工作。 特此通知。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11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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